本报讯 海口一幼儿园老师日前遇到一件烦心事,她怀有身孕向单位辞职时,对方却不肯退还200元押金。 昨日,李老师向记者反映称,她刚到海口某双语幼儿园工作时,并没有与园长签劳动合同。园长告诉她,幼儿园里每个老师都必须交200元押金,这些押金从每月工资里扣,直到扣到200元为止。现在,由于李老师怀有身孕,便向园长提出辞职,但园长却不肯将押金退还。 该幼儿园的李园长告诉记者说:“幼儿园并没有每月从李老师的工资里扣押金。只是她上课写错字或幼儿园的孩子摔伤了,作为罚款,才扣她1元、5元的。”李园长表示,如果李老师没有证据就到处乱说,她将告她。 海南律师协会廖晖律师表示,根据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克扣员工的工资都属违法。“李老师虽然没有与幼儿园签约,但双方已构成劳动关系。李老师只要能提供证据,幼儿园必须如数退还押金。” |
|